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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北大学 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会议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党委常委会2014年3月12日会议通过)

(西大党发〔2014〕11号)

为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各类会议活动,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校内会议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减少会议数量。校内各类会议一律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或人员交叉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或套开。除党代会、教代会、表彰会、报告会以及开学典礼、学位授予仪式等活动外,要严格控制全校性会议数量和规格。能利用校园网络、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安排工作的,学校和各部门一般不再集中召开会议。

二、规范会议审批程序。校内各部门拟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明确主题、议程、参会范围等,经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未经审批的,不得召开。各部门召开的系统内工作会议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各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和活动除须按规定报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经上级部门同意外,还须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学校层面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会议规格和规模由会议承办单位商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后,报学校确定;上级部门对会议规格和规模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校内各部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本系统内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学校主要领导出席;若需领导出席,原则上不安排2位以上学校领导参加;一般会议不安排没有直接关系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若非必须,一般不安排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

四、严肃会议纪律。学校层面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和校内各部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承办单位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更换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并自觉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

五、提高会议效率。学校层面召开的全校性会议应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安排会议程序,压缩不必要的环节。确需安排大会发言的,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除学校层面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外,校内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校内各部门以学校名义召开的会议和本系统内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安排1位学校领导讲话,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六、精简全校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种庆典、纪念等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活动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筹备与组织工作,保卫、后勤等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活动预案,涉外(含港澳台)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