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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依法治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北大学党务公开办法(暂行)》(西大党发〔201971号)、《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办法》(西大党发〔201778号)、《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西大发〔20187号),现就做好2020年党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务公开

1.请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西北大学党务公开办法(暂行)》精神,深刻理解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熟悉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2.请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细化党务公开内容,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类别、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内容(具体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日常工作中,要依法依规,按照公开目录做好党务公开。请于415日前将党务公开目录通过OA系统公文管理“校内呈文模块”报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至党(校)办戴成国账户下。请于911日前将2019年度(起止时间为2019912020831日)党务公开工作总结通过OA系统以同样的方式提交,可参照校务信息公开内容提纲撰写。

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公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党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的党务信息中含涉密内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学校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对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进行考核。

二、校务信息公开

1.因学校机构调整,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已更新《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2),请各单位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新目录,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三重一大”制度,做好校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区分公开的范围(校内公开、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各单位应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2.请各单位于415日、911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度(起止时间为2019912020831日)半年、全年校务信息公开总结通过OA系统公文管理“校内呈文模块”报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至党(校)办戴成国账户下。

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述(主要反应各单位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情况等);

(2)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各单位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校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招生、财务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作法);

(3)对校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各单位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4)各单位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学校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之一,今年下半年由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对各单位校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督查工作,校工会负责校务、院(系)务公开督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联系人:戴成国;电话:88308002

 

 

附件:1.西北大学党务公开目录(样表)

2.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