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30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发办〔2018〕8号)精神,现正式启动我校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任务分工及说明
1.加强学习,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认真学习《规定》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特别是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秩序和数据真实性。
2.任务分解
统计任务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分解,各单位只填报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项目(详见附件2《西北大学2018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各单位完成报表填制工作后,由党(校)办完成数据汇总、审核、校验、上报等工作。
3.相关说明
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教育部对2018年统计报表进行了部分改版,对部分指标解释作了调整。填报数据涉及到的一些重要指标定义或解释等相关材料、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空表)详见附件3(各类教职工数、学生数统计表均应添加有“总计”和“其中:女”行)。
4.开展教育统计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对照统计任务内容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近3年教育统计数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对过去3年统计数据进行深入研判,发现虚假、错误等数据,要严肃整改,形成自查报告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2018年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请各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教育统计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bxx@nwu.edu.cn,纸质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党(校)办信息督办科(长安校区教学5号楼517室,联系人:戴成国,电话:88308002)。
5.我校图书除馆藏于学校图书馆外,另有大量图书资料分散收藏于各院、系、所、中心等图书资料室,为确切掌握学校“藏书量”和“年进书量”,今年仍对此部分图书资料有关信息进行统计。根据《西北大学统计工作暂行办法》规定,该项工作由校图书馆负责。请各相关单位见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10月16日前将此部分统计信息报送校图书馆(联系人:张少卿;邮箱:20130888@nwu.edu.cn;电话:88308703)。图书馆将数据汇总后,连同馆藏情况一并报党(校)办信息督办科。
6.各院系聘请校外教师兼任教学工作的人员“职称”及“人数”,请于10月16日前报至学校人事处(联系人:白万庆;邮箱:bwq@nwu.edu.cn;电话:88308223)。人事处汇总数据后与其它教职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党(校)办信息督办科。
二、注意事项
1.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本次统计时点为2018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本次统计时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财政经费拨付、招生计划制定和项目申报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统计工作负责人及信息员务必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统计工作制度,组织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坚决杜绝各类低级错误和“数据打架”等情况出现,做到数出有据,不得遗漏,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2.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统计好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bxx@nwu.edu.cn,纸质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至党(校)办信息督办科(长安校区教学5号楼517室,联系人:戴成国,电话:88308002)。
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doc
2.西北大学2018年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doc
3.指标解释、填报说明、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空表).rar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