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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推进依法治校,现就做好2018年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办法》(西大党发〔2017〕78号,以下简称“办法”)、《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目录》《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深刻理解实施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熟悉校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要求,确保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2.落实校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校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校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秘书)为本单位校务信息公开联络人,负责办理本单位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项。请各单位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名单于5月30日前报送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请将确认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bxx@nw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党(校)办信息督办科(长安校区教学5号楼517室,联系人:戴成国,电话:88308002)。

3.加强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严格区分信息公开的范围(校内公开、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各单位应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4.请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完善相应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各院(系)应制订相应的院(系)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应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工作方案应于2018年6月8日前报送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weiban@nwu.edu.cn,纸质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至监察处(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525室,联系人:陈柯,电话:88308129)。

5. 请各单位于9月25日前提交本单位2017年度(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校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bxx@nwu.edu.cn,纸质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至党(校)办信息督办科(长安校区教学5号楼517室,联系人:戴成国,电话:88308002)。

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主要反应各单位年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情况等);

(2)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各单位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校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招生、财务等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作法);

(3)对校务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各单位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4)各单位校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6.学校将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指标之一,今年下半年由校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对各单位校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督查工作,校工会负责校务、院(系)务公开督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西北大学校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确认表.doc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