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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依法办学的制度基础,建立制度进化机制,始终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和适应性,按照《西北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西大党发〔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西大党办发〔20162号)要求,学校决定在2017年规章制度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8年度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章制度清理原则和范围

规章制度的清理原则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特别是要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相结合。

规章制度的清理范围为: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的,对校内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内部使用的规章制度)。按照《办法》的要求,现行规章制度超过5年,“暂行”“试行”规章制度超过2年的都要进行清理。

二、规章制度清理标准

明确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留”,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

“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予以废止; 

“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合并的,要修订完善; 

“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三、规章制度清理要求

1.按规定应在2017年年内完成,但未能按期完成清理的规章制度,须在2018年上半年内完成清理。

2.截至2018年已施行满5年的规章制度(即2013年制定的规章制度)、已施行满2年的“暂行”“试行”规章制度(即2016年制定的“暂行”“试行”规章制度),须在2018年年底之前完成清理。

3.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从文体、内容、执行效果、依据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确定是否废止、修改或保留。不论“废”“改”留”,都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分管校领导同意、与其他相关单位协商一致(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范围的)、风险评估(涉及敏感及可能有风险事项的)、广泛征求意见、法律事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由分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学校将在今年5月和11月集中进行审核清理。审核后的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发布。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站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依照程序,加快推进,抓细落实,切实做好规章制度清理工作。

2.各单位要在全面细致查找梳理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要废止执行;对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明显漏洞,作用发挥不好的规章制度,要进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清理要与学校中心工作相结合。

3.各单位要明确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按照规范、科学、务实、管用的标准,切实抓好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防止虎头蛇尾,务求实效。

各单位请将2018年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于413日前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科(邮箱:office@nwu.edu.cn)。

联系人:薛孟一   电话:88308011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