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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北大学年鉴(2015)》《西北大学年鉴(2016)》《西北大学年鉴(2017)》编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西北大学年鉴(2015)》《西北大学年鉴(2016)》《西北大学年鉴(2017)》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纂宗旨

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录2005-2017年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及重大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就,为深化校史研究和加快学校发展提供参考。

二、编纂要求

1.各部门、各学院要把《西北大学年鉴(2015)》《西北大学年鉴(2016)》《西北大学年鉴(2017)》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按照组稿大纲(见附件1)提交本单位年鉴编辑材料。

2.《西北大学年鉴(2015)》《西北大学年鉴(2016)》《西北大学年鉴(2017)》收录内容的起止时间从当年11日至1231日。需以瞬时数据为准的各类统计、报表等,均取当年1231日。

3.内容中一律不用“我校”“我院”等字样,应直书校名、院名等。同一条目中,涉及到不同单位的称谓,应统一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涉及的人名,一律直书其名,必要时可加上职务、职称、学衔等,如:“校长”“教授”“博士”等。

4.文中应明确说明年、月、日,不用“今年”“去年”“近几个月来”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方式。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例如“201511818分”;年份不得简写,如“2015年”不能写成“15年”。

5.材料中的表彰奖励及获奖情况指高于校级的奖励,获奖时间一般以发文时间为准。

6.大事记要本着“大事不忘,要事不漏”的原则,严格筛选、精心编写、直叙其事,每条100字左右,能准确简要地叙述事件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数据、发展经过及其重要影响或意义。

三、报送要求

1.各部门应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撰写,并填写《西北大学年鉴编辑人员确认表》(见附件2),于2018315日之前送党(校)办信息督办科(长安校区5号楼517室)。

2.各单位编撰的年鉴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材料需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电子稿发送至xbxx@nwu.edu.cn。全部材料应于201855日前送交党(校)办信息督办科(长安校区5号楼517室)。联系人:戴成国,电话:88308002

附件:1.《西北大学年鉴(XXX)》组稿大纲.doc

             2.西北大学年鉴编辑人员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