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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赠物资及现金管理与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内各单位:

连日来,通过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学校陆续接收到广大校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等捐赠的大批抗疫物资及现金,为使各类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及捐赠现金的使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发挥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捐赠应该本着自愿和无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捐赠的物资及现金来源必须合法。

2.所有捐赠物资均须是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在保质期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损,其中,用于医疗的捐赠物资必须有厂家的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相关检测报告;用于餐饮的捐赠物资必须有厂家的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且运送符合防疫相关要求。

3.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以下称国内处)为学校捐赠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对接、接收、登记、备案,出具捐赠证书,捐赠物资进入校园时要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进行消杀。

4.捐赠物资按照种类进行管理和分配:医疗物资统一由校医院接收、管理和发放;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物资由后勤集团接收管理和使用;其余物资均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管理,并根据三校区实际统筹分配使用。

5.各二级单位联系的防疫物资,须经国内处批准后再行接收。要妥善保管捐赠物资,确保卫生和安全,大批量酒精、消毒水等危险品应统一交由校医院保管。

6.所有捐赠物资必须专项用于疫情防控,不得挪作他用,物资发放单位需建立发放台账,做好登记。物资发放完毕,有领用人签字的台账或发放清单原件报至国内处,发放单位保留台账或发放清单复印件。

7.发放捐赠物资须先制定发放方案并报疫情防控专班值守领导批准,确保发放秩序规范有序。发放给学生的物资,须报学工部、研工部备案;进入社区发放物资,须征得社区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学校疫情防控专班批准后方可进行。

8.捐赠方有权向受赠方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方的问询,使用单位应当如实答复。

9.捐赠现金原则上按捐赠方意愿分配和使用,捐至学校财务的由财务资产部统筹管理,捐至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由基金会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协同学校相关部门执行。

 

西北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